【重要宣導】敬請配合教育部推動校園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一次性用品減量措施規定 (115-07-28)
| 公告內容 | 1.為配合教育部111年4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227號函及115年7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2273號函規定,請借用單位(人)依相關法令及政策,落實校園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一次性用品減量措施。 2.校外單位申請借用本校場地,應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活動結束歸還場地時,請一併填具「執行教育部頒定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之減量成果統計表」(如附件),並繳交予本校場地出借管理單位。相關規定及資訊請參閱:https://es.nutc.edu.tw/p/412-1043-12079.php。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林先生 (04)-22195856 |
| 附件 | 「執行教育部頒定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之減量成果統計表」(校外單位使用).pdf |